(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紧急验放”货物,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或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复验:初次查验未能查明、涉嫌违规、收发货人对查验结论有异议经海关同意的。
查验和复验不得为同一关员
(6)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并签名确认。
①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查验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2、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做好如下工作:
(1)按要求搬移、开拆包装、重新包装
(2)如实回答询问及提供资料
(3)协助海关提取货样
(4)核查“查验记录单”是否符合实际
3、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造成的
②在正常时间内发生变质或失效的
③海关正常查验时或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 ≠ 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①收 / 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③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④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