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商品
1.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包括: 列入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 生素等;部分国家停止出口退税的进出口商品;其他列明商品:冻的鸡翅尖、鸡爪鸡肝及其他冻鸡杂碎,冻鱼翅、干鱼翅、湿鱼翅,燕窝,西洋;参、鹿茸及其粉末;煤炭、烧制木炭的木材;加工贸易制造的仿真枪支的原材料;列明的废机电产品和废料;列明的旧机电产品等等
2.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复印件的商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3.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进口音像制品、印刷品--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司的批准文件; 进出口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产品--国家测绘司的批准文件; 进口工业再生废料--国家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