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二应用举例:
例题一(整机特征):
缺少键盘的笔记本电脑---->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 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题二(未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
例题三(组合物):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则二(二)应归入94017900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